2024-11-22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75号)精神,为保障学院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一、评审范围与要求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二级学院申报评审。二、评审标准1.教师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